公司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补偿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用人单位不交社保是不可以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种保险,这五种是强制性交的。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员工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社保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劳动者无法报销医疗保险费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3、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失业保险,造成劳动者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4、因用人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造成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假如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