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主要介绍质量管理中对不合格品控制的规定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不合格品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要求,旨在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确保交付产品的质量。
1.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2.参照文件
《质量手册》第8.3节
3.总则
4.1本厂不合格品评审后处置方法为:
1)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2)返修:经返修的产品后应满足预期用途的要求;
3)报废:不合格品报废;
4.职责
5.1技质部负责填报“不合格产品处置单”;
5.2检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并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后的重新检验;
5.3产生不合格品的部门或车间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按评审处置意见进行处理;
6.实施程序
6.1检验人员检验的不合格品,负责标识,记录;
6.1.1检验人员检验时,应对已进行的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判定,判定依据是标准,工艺规程等技术文件,判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6.1.2被判为不合格品的产品,放于不合格品区域。不合格品的现状描述应填写入“不合格产品处置单”;
6.2自检,互检的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
6.2.1自检的不合格品不需标识,记录,由自检者自己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
6.2.2互检的不合格品由检验者对其标识,返回上道工序进行返工,不需记录;
6.2.3自检和互检中出现无法返工的不合格品,应报请检验人员按6.1处理;
6.3隔离:检验人员检验时判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应采用分区堆放措施,必要时应在单独的场所进行存放隔离。自检互检时,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当立即进行返工,并隔离;
6.4评审和处理
6.4.1自检,互检时查出不合格品,属可返工时,由自检人员直接处理,不需记录;
6.4.2检验人员检验判为不合格产品的,如属可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直接评审和处置,并记录;
6.4.3不能返工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经技质部领导签字后处置;
6.5按处置意见处理
6.5.1生产不合格品的部门或生产负责人应按处置决定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6.5.2不合格品的处置和处理过程中应有明显的标识;
6.6重新检验
返工后的产品应由检验人员重新检验和试验,合格后的产品才能转序使用,检验合格的产品放于合格区。
6.7不合格品的统计分析
6.7.1检验人员对每批产品中的不合格品情况做出汇总分析,传至技质部领导以便采取
纠正和预防措施;
6.7.2生产,采购部门应配合质检人员对不合格原材料每半年作出统计,督促供方不断改进供货质量;
6.8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本厂将针对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采取适当的措施。
6.8.1适当的措施可能包括调换,理赔等;
6.8.2综合部负责执行;
7.记录
执行本程序产生的记录予以归档,保存部门为技质部,保存期为三年。
8.附件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单
产品质量统计报表
ss=MsoNormal style="margin-right:-22px;mso-para-margin-right:-1.5900gd;" >8.附件
不符合报告
审核方案
内审日程安排表
内审报告
内审记录
>6.5.2各部门每季至少对本部门保存的质量记录案卷进行抽样检查,以确认案卷和卷内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