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的概述由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篮球运动是以投篮、上篮和扣篮为中心的对抗性体育运动之一,两队参与,每队出场5名队员,目的是将球投入对方球篮框中得分,并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和得分。
1891年12月初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市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后为春田学院),该校体育教师詹姆斯·奈史密斯(James Naismith)博士为了解决冬季室外寒冷,橄榄球、棒球无法正常开展而发明了篮球,他借鉴了篮网球(netball)的规则,当年的篮球规则只有13条,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逝世,终年78岁。
1891年,奈史密斯在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基督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任教。他从当地儿童喜欢用球投向桃子筐(当地盛产桃子,各家各户都备有桃筐)的游戏中得到了启发,创编了篮球游戏。
起初,奈史密斯将两只篮筐别钉在健身房内看台的栏杆上,篮筐上沿距离地面3.04米(约10码),用足球作比赛工具,向篮投掷。投球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开始比赛。以后逐步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人们称这种游戏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他与同事们反复商量才定名为“篮球”。
到1893年,才形成近似现代的篮板、篮圈和篮网。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比赛时间均无严格限制。只需双方参加比赛的人数必须相等。比赛开始,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鸣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者为胜。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是不准持球跑,不准有粗野动作,不准用拳击球,否则即判犯规连续3次犯规判负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时,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