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的发票怎么开红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销售方已开出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因某些原因需要对这发票作废,重新开具正确发票,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详细规定见下图:
购方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填开”。
第二步:选择“购买方申请”—— “已抵扣”,输入”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所需的内容,输好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第三步:输入票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
第四步: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第五步:打开刚填写的申请表,点击“上传”。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信息中。这时,购方的操作也就此结束了。
销方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打开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点“下载”,选中相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开票就此完成。